执行董事

林高演博士
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FCILT,FHKIoD,DB (Hon),DBA (Hon),DSocSc (Hon),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被委任,为本公司之主席。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林博士于二零二五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金紫荆星章(GBS)。林博士持有香港大学理学士(荣誉)学位,并具备逾五十一年银行及地产发展之经验。彼同时任职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及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副主席,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而该等公司为上市公众公司。彼亦为Wiselin Investment Limited(「Wiselin」)、恒基兆业有限公司(「恒基兆业」)、Graf Investment Limited(「Graf」)、Mount Sherpa Limited(「Mount」)、Paillard Investment Limited(「Paillard」)、Hopkins (Cayman) Limited(「Hopkins」)、Rimmer (Cayman) Limited(「Rimmer」)及Riddick (Cayman) Limited(「Riddick」)之董事。恒基地产、Wiselin、恒基兆业、Graf、Mount、Paillard、Hopkins、Rimmer及Riddick均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本公司股份之权益。林博士为香港大学教研发展基金副主席、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董事、香港浸会大学谘议会荣誉委员、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成员及香港城市大学顾问委员会成员。林博士于二零零八年获香港大学颁授名誉大学院士衔及于二零一九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院士衔。彼亦于二零一五年获Macquarie University授予商学荣誉博士学位、于二零二一年获香港科技大学授予工商管理学荣誉博士学位及于二零二三年获香港大学授予名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林博士现为香港运输物流学会资深会员及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彼亦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