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

林高演博士

金紫荊星章,銀紫荊星章,FCILT,FHKIoD,DB (Hon),DBA (Hon),DSocSc (Hon),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被委任,為本公司之主席。彼亦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之主席及薪酬委員會之成員。林博士於二零二五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GBS)。林博士持有香港大學理學士(榮譽)學位,並具備逾五十一年銀行及地產發展之經驗。彼同時任職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恆基地產」)及恆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副主席,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為上市公眾公司。彼亦為Wiselin Investment Limited(「Wiselin」)、恆基兆業有限公司(「恆基兆業」)、Graf Investment Limited(「Graf」)、Mount Sherpa Limited(「Mount」)、Paillard Investment Limited(「Paillard」)、Hopkins (Cayman) Limited(「Hopkins」)、Rimmer (Cayman) Limited(「Rimmer」)及Riddick (Cayman) Limited(「Riddick」)之董事。恆基地產、Wiselin、恆基兆業、Graf、Mount、Paillard、Hopkins、Rimmer及Riddick均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之本公司股份之權益。林博士為香港大學教研發展基金副主席、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董事、香港浸會大學諮議會榮譽委員、香港科技大學顧問委員會成員及香港城市大學顧問委員會成員。林博士於二零零八年獲香港大學頒授名譽大學院士銜及於二零一九年獲香港中文大學頒授榮譽院士銜。彼亦於二零一五年獲Macquarie University授予商學榮譽博士學位、於二零二一年獲香港科技大學授予工商管理學榮譽博士學位及於二零二三年獲香港大學授予名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林博士現為香港運輸物流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彼亦為本公司多間附屬公司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