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執行董事

歐肇基先生
OBE,FCA,FCCA,FCPA,FCIB,FHKIB,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調職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歐先生為香港著名銀行家,並擁有逾三十二年之本地及國際銀行業務經驗。彼曾擔任恆生銀行有限公司(由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及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之行政總裁。彼曾為多間主要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恆隆集團有限公司。彼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期間出任上市公眾公司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恆基地產」)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總監。彼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退任首席財務總監一職,並調任為恆基地產之非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歐先生調任為恆基地產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彼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退任。歐先生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起再度擔任恆基地產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現時為恆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九龍倉置業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公司為上市公眾公司。彼為恆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主席及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乃上市之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人。歐先生曾接受專業會計訓練,並為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恆基地產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之本公司股份之權益。